关于开展硕士研究生副导师(行业导师)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刘已鸣发布时间:2023-09-19浏览次数:134

各相关人员:

为加强导师队伍建设,完善研究生培养机制,提升人才培养质量,护理学院决定开展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工作,具体说明如下:

一、选聘要求

(一)副导师由主导师在资格导师库中进行选聘,主要从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团结协作精神、责任心强、身心健康、具有丰富的学科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熟悉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规定的教师优先选聘。

(二)拟聘的副导师须为正式在岗人员。

(三)每名教师只能作为1名研究生的副导师,且两名导师不可互为主、副导师。

二、申请流程

1.副导师由主导师进行选聘,填写《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表》(附件),由导师及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交至研究生管理科,经护理学院审核同意,报研究生院备案。

2.研究生的主、副导师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须经主导师和硕士研究生共同申请,由护理学院协调解决,报研究生院备案。

三、报送要求

《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表》一式两份,上报时间为9月22日下班前。


护理学院硕士研究生副导师审核备案表.docx


护理学院

                                               2023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