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HL_唐美玲发布时间:2023-04-05浏览次数:1046

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进行教学活动的基本工具,也是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为加强对教材选用工作的管理,促进教材选用的科学化与规范化,进一步提高教材使用质量,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材选用管理办法(试行)》(院政发[2019]147号)文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教材选用基本要求

第一条  选用教材应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选用教材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政治性、思想性、政策性错误。

第二条  选用教材应符合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符合培养方案、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涵盖课程的基本理论与知识。教材内容主次分明、循序渐进,能反映学科知识体系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先进性。

第三条  应选用正式出版的教材。注重教材内容的学术创新性,优先选用国家规划教材、近三年出版的新教材或修订版的教材及教育部推荐的高质量教材。院内自编教材是指通过学院审批的教材,未经审批的教材或审批未通过的均不视为教材,不得列入教材选用计划。

第四条  采用同一教学大纲的课程,应选用同一版本的

教材。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可以配套选订实验教材,实验(实习)指导以统编为主,根据实际情况亦可自编或协编;学习指导原则上不作为课程的配套教材发放使用,可根据需要经批准后统一征订。

第五条  严格依照程序,科学、审慎引进外文原版教材、译著教材,严把选用关。教研室应当选用能反映学科发展的优质原版教材,护理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教材的价值取向、意识形态进行严格审核,并承担责任。

第六条  选用的电子教材需设计水平高,操作简便,人机交互性强,学习路径可选,交互参数可设。

第二章教材选用程序

第七条  教材选用计划每学期编制一次,一般在前一学期的第10教学周制定下一学期教材的选用计划。由教务处下达教师及学生用书征订通知,确定具体工作安排时间。

第八条  教研室负责教材的具体选用,根据教学计划提前做好每门课程的教材选用工作,尤其是新专业和新开设的课程应提前进行教材选定工作;护理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对教研室提交的选用教材进行审核,上报教务处。

第九条  要求更换教材的课程,教研室需要填写《教材选用申请表》并提供新选用教材样书(目录),由护理学院教材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上报教务处。

第十条  教务处将组织学院教学委员会对选用教材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三章教材选用的管理

第十一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本科教学所用教材选用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及时发布下学期教材选用计划。

第十二条  教研室在每学期课程结束后,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使用质量评价,分为学生和任课教师两个层次,评价结果要有代表性和真实性,并作为下次选用教材的依据。

第十三条  教师用教材由护理学院教研室申报、教务科审核、主管领导审批,教务处负责招标订购。

第十四条  学生根据教务处发布的教材使用计划表,由学工办组织,学生自愿选择订书,由招标准入书商负责收取学生书款。

第十五条  任何教师个人或教研室不得向学生推销教材或学习资料。任何个人或部门不按照本办法执行,擅自选用或销售教材或学习资料,视为教学事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第四章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科课程的教材选用。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护理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