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

发布者:HL_唐美玲发布时间:2023-04-05浏览次数:1048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关于加快医学教育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教师试讲程序和要求,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试讲管理办法》(院政发[2022]69号),结合护理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试讲对象

本部初次开课的教师、开新课的教师、因其他工作脱离教学岗位6个月以上又重新任课的教师、因教学效果欠佳停课后重新开课的教师;附属医院初次开课的教师。

第三条  试讲程序

1.教师备好所讲授课程内容时向教研室主任(附属医院护理教研室)提出试讲申请,并提交见习期听课记录和试讲内容备课笔记;教研室主任(附属医院护理教研室)审查试讲教师提交的材料,并听取试讲教师备课情况汇报,考查其对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考核办法理解的准确性、深度、广度等。

2.教研室主任(附属医院护理教研室)同意后,教务科审核并组织实施教师试讲,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主持试讲评审工作,指导教师介绍试讲教师的一般情况、拟讲授的课程,试讲教师进行试讲。

第四条  试讲要求

1.试讲教师应做充分准备,有规范的教案设计和试讲提纲,并在教研室(附属医院护理教研室)反复试讲基础上参加试讲。

2.试讲教师按规定携带教材、教案、讲稿及有关教具至少提前 5 分钟到达试讲地点,试讲时间为20分钟。

3.试讲内容分为说课和试讲两部分。说课包含申请教师听课情况、参加相关培训情况、课程设计、教学方法、考核方案等情况,时长约5分钟。试讲选取某个知识点,完整地展现教学过程各环节,时长15分钟。试讲时能够熟练讲出课程内容、合理分配和把控时间。

4.鼓励教师个性化教学,展现不同的教学风采,激发青年教师教学改革的积极性。

5.试讲评委由校级教学督导、院级教学督导、教研室主任、学科专家、学生代表等5人及以上组成,其中校级教学督导不少于2人。

6.评委现场点评,指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试讲质量评估表》打分。

7.教务科专人做好试讲记录,内容包括课程名称、参加人员、时间、地点、试讲内容、评议意见等,同时留存好影像资料。

第五条  结果运用

1.试讲结束后,评委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师试讲质量评估表》进行打分,分数≥85分为试讲合格。试讲结束后由教务科将试讲情况报送至高教研究与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备案。

2.试讲通过的教师,可承担授课任务,教研室及其指导教师应有计划地对其进行检查性听课。

3.试讲未通过的教师,教研室指定专人帮扶,间隔1周以上可申请二次试讲,若仍未通过,应暂缓开课。

第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七条  本办法由护理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