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护理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

发布者:HL_唐美玲发布时间:2023-04-06浏览次数:1045

为维护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稳定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教学质量,进一步规范调课、停课管理,根据《齐齐哈尔医学院调课停课管理办法》(院政发[2019147),结合教学运行实际情况,特修订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临时更换任课教师和班级等涉及课程表任何一项信息的确定性变更;停课是指任课教师所担任的某门课程因故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授课,而需要安排在其它时间补课的行为。

第二条 调课率(调课学时数总和/教学学时数总和)是衡量教学秩序稳定以及教学管理水平的指标之一。调课、停课管理遵循最大限度减少数量的原则,严格控制调课次数,以保证教学有序进行。

第三条 护理学院实行调课总量控制。根据课程性质及每学期课程总学时,原则上调课率不能超过5%,任课教师每学期每门课调课、停课次数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超过允许调课率时,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

第二章 调课、停课办理条件

第四条 调课、停课必须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五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规定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1.因课程内容、教室条件和授课特殊需求等原因,需要改变授课地点;

2.学生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参加全院性活动;

3.任课教师参加会议,教学科研活动以及因公出差;

4.教师确因身体状况或其它特殊原因而不能上课的;

5.教师工作岗位变动;

6.教师经批准参加进修培训活动。

第六条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得调课、停课:

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和新生开课第一周的课程;

2.临时提出当天需要调换课程者(突发事件例外);

3.参加一般性竞赛活动、游览活动和参观访问活动;学院或班级安排的临时会议活动等;

4.全院性选修课程;

5.法定节假日前、后一天的课程。

第三章 调课、停课办理流程

第七条 调课、停课办理手续

1.本部教师本人填写《护理学院教师调课停课申请单》,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主管教学领导审批;临床教师填写《护理学院临床教师调课停课申请单》,经附属医院教务科和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护理学院主管教学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护理学院教务科负责网上调课、停课填报。

2.申请调课、停课时需报送一式两份申请表,由教研室、教务科各存一份。

3.教务科每月统计护理学院教师调课情况,包括调课教师、节次、原因及调课率,并把统计结果报教务处。

4.调课、停课情况记入二级学院组织绩效考核中。

第四章  调课、停课办理要求

第八条 出示调课、停课原因说明

1.因全院重大活动需占用上课时间的,组织活动部门发布通知后,由教务科统一安排调课,此类情况不计入调课次数。

2.因教师参加公务活动需调课的,办理时必须提供证明材料,出差需在调课申请表注明地点和时间;会议需提供有主管领导批示的会议通知复印件。

3.因病需要调课、停课的,原则上需提供医院相关证明或病历复印件。

4.因人事变动或进修培训,需按照人事处的相关规定及批件办理调课、停课。

第九条 调课、停课手续原则上要求由任课教师本人提前2个工作日办理。因突发事件而不能亲自办理手续者,应采取委托他人的方式办理调课、停课手续。

第十条 任课教师办理调课、停课手续后,根据“谁调课、谁办理、谁通知”的原则,并告知学生调课、停课原因。

第十一条 代课教师应与原任教师相同专业,具有与原任课教师相同或高于原任课教师的职称,并讲授过本门课程。

第十二条 教师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学习等,应提前做好预案,避免大量调课、停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无突发事件或未办理调课、停课手续,而擅自变动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和地点以及弄虚作假者,按照《齐齐哈尔医学院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院政发〔2017〕234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护理学院教务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