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人员:
为奖励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研人员,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投身于科研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科研成果的层次和水平,学院决定对在科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人员进行科技标兵命名表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详见院政发【2010】167号文件(见附件1),科技成果时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所申报成果必须在2015年至2017年学院科研统计范围内)。
二、具体要求
1、各部门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的要求,组织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科技标兵推荐表》(见附件2),认真推荐,层层把关,及时上报。
2、各部门在推荐过程中要向一线科技人员和对学院学科建设、申硕工作有重要贡献人员倾斜。
3、填写推荐表要求业绩与成果真实可信,推荐表(一式两份)和佐证材料原件于2018年3月5日中午前报到教学科研科。
教学科研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