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教学单位:
为做好2018年毕业考试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情况,综合考核学生床边工作能力、临床综合思维能力及毕业论文(设计)撰写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培养质量,为社会提供合格的高级医学人才。
二、成立学院毕业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张晓杰
副组长:张淑丽
成 员:宋耀新 李静平 王秀清 李 涛 林 岩
高 音 李 强 郭金城 张春晶 祁艳波
白 丽 李春旭 刘 婷 李 莉 崔红霞
王玉花 李丽波 孙兴元 孙茂林 鲍红光
宁景志 毛慧玲 黎 原 张 伟 王喜今
孙建男 张 俊 马 倩
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主 任:张淑丽 (兼)
副主任:张春庆 孙 贺
成 员:韩俊岩 宋晓明 秦 伟 徐清刚 金晓秋
钟 锐 于 泉 王晓梅 刘林宏 苏 瑶
姜 颖 陈 敏
各二级学院考务负责人
三、毕业考试时间
理论考试:6月6日14:00-15:40
实践能力测试与毕业论文答辩:6月11日-6月15日
四、毕业考试科目、内容
根据各专业教学计划和我院的实际情况,进行毕业理论考试与毕业实践能力测试相结合的方法。
五、毕业理论考试题型、分值
单项选择题,题型及数量为A1题型50题、A2题型50题、A3、A4题型35题、B1题型15题,共150题;护理学专业:A1、A2题型各60题、B1题型30题,共150题;公共卫生事业管理专业:单项选择题70分(100题)、名词解释10分(5题)、简答题20分(5题)。
六、毕业理论考试出题
试题于5月19日以前报教务处临床教学管理科。
七、毕业考试成绩上报
毕业理论考试成绩要在6月10日以前;实践考试、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要在6月17日以前上报教务处。
八、各专业考试地点安排
毕业理论考试:各专业学生均在院本部进行考试(附属第一、五、八、九、十、十一医院,长春第六医院、牡丹江神经精神病院、齐齐哈尔精神卫生中心除外),考场分布届时见毕业理论及毕业技能考试考场安排。监考人员由各学院安排,学院毕业考试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巡考。
毕业技能考试:临床医学专业及各专业方向(病理方向除外)实践能力考试,组织及评分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其余专业毕业技能考试、毕业论文答辩、评分工作由各学院和临床教学基地负责组织。各附属医院除负责组织本院检验和影像专业实习学生临床工作能力考试以外,还要负责个别院外实习学生的实践能力考试。
九、有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成立毕业考试领导小组,并根据学院的毕业考试总体部署安排毕业考试的具体有关事宜。毕业考试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和具体考试安排于5月20日前上报学院教务处。
2.各教学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毕业考试工作,认真组织好所属学生的考试工作。做好在外地实习学生提前返回工作,并妥善安排返回学生的住宿及安全管理问题。
3.各教学单位要将本次毕业考试安排的精神尽快通知到每一个学生,以免发生漏考。毕业考试不予以补考,如出现学生漏考,责任自负。
4.各教学单位在毕业考试结束后,需要将本次考试(理论、实践考试)做全面的总结、分析,并将毕业考试总结报告于考试结束后两周内上报到教务处。
教务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