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8年黑龙江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发布者:护理学院发布时间:2018-11-13浏览次数:91

各相关人员:

2018年度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高校科技奖”)申报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成果,必须符合《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附件1)中的申报条件。

二、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成果必须按照省科技奖推荐要求于2017年2月28日以前办理成果登记。

三、推荐要求

1、申报者必须是我院的在岗在编的教师、研究人员。

2、申报成果必须是我院、个人为第一完成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成果;每人限报1项,不得重复申报,合作研究成果必须由我院人员申报;申报范围:学院本部、3所直属附属医院、8所非直属附属医院与学院本部联合申报。

3、申报成果必须公开发表或应用两年以上。

4、省高校科技奖拟分组:机械材料组、信息电气组、化学化工组、农林生物组、药品食品组、医学组、数学组、物理组、软科学组和其他组。奖励委员会将根据成果的申报情况,按照学科相近的原则适当调整分组。

5、自然科学类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技术发明类奖每个项目的授奖人数一般不超过7人;科技进步奖每个项目授奖人数,一等奖的不超过11人,二等奖的不超过9人,三等奖的不超过7人。

6、成果申报人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填写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申报书有空白项的申报成果将不能参加最终评审。

7、申报不予受理情况:

①存在知识产权纠纷或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署名纠纷的项目;

②涉及国防和国家安全的专用项目;

③仍处于保密阶段的项目;

④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材、食品饮料及添加剂、农药化肥、兽药、疫苗及添加剂、基因工程技术及产品、压力容器等特殊行业的项目,无相关部门审批(审定、认定)文件的,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无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达标证明材料;

⑤各级政府部门作为完成单位,公务员作为完成人员;

⑥主要创新内容、专利(专著)等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

四、申报省高校科技奖的人员请填写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省高校科技奖分为: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三类。

五、请各二级单位科研科按照 “省高校科技奖形式审查要点”(见附件6),认真审查申报材料,对上报到学院材料形式审查仍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本次评奖资格。

六、审核内容:

(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

(2)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著作权是否存在争议,有无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

(3)申报材料必须完整,无空白项;

(4)引用的事实和数据是否准确,表达是否规范;

(5)申报材料、申报手续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七、用申报人姓名建立文件夹,该文件夹下含有如下word文档:

(1)申报书;

(2)文字版成果和文字版的支撑材料;

(3)证明材料(将所有应用、引用、评价、采纳等证明材料图片插入到同一个word文档中),且电子版内容必须与申报书和附件等书面版材料内容完全一致。没有电子版(word格式)的申报成果一律不予受理。

八、请于2018年11月29日将申报相应评奖材料(见附件3、4、5)一式6份(含原件一份,成果如论文、著作等单独附上)及项目汇总表(见附件2)(Excel格式)电子版(包括申报项目和所有支撑材料)、纸质材料(申报材料双面打印、复印,不过40页)一并报送教学科研科,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1 黑龙江省高校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doc

附件2 省高校科技奖申报汇总表.xls

附件3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发明类)推荐书.docx

附件4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类)推荐书.docx

附件5 省高校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类)推荐书.docx

附件6 省高校科技奖项目资格形式审查要点.docx

附件7 2018年科技奖通知.pdf


护理学院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