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级领军人才梯队、拟新建梯队:
根据《齐齐哈尔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齐政发〔2014〕41号)文件和《关于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开展换届考核评估及新建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齐人社函〔2019〕3号)通知精神,市人社局对领军人才梯队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进行换届考核评估新建调整,定于近期对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进行换届考核评估、新建、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的考核评估
(一)范围
2016年经市政府批准的我院19个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二)内容
1、主要考核近3年(2016-2018年)梯队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工作业绩,科研成果,梯队成员的培养使用情况,产学研结合情况,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未来3年发展规划。
2、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履行职责情况。
3、近3年梯队及梯队成员网络平台系统信息更新录入情况(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管理系统http://60.219.211.84:9988/ljrc/),用户名及密码,请咨询所在部门科研科。
(三)方法步骤
这次考核评估主要分四个步骤进行,第一,梯队进行自检自评,并写出自评报告;第二,梯队的牵头部门对梯队自评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并写出部门综合评估报告;第三,市人社局对各单位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采取听汇报、看实物、查原件、实地考核等方式组织有关专家对梯队进行考核评估,通过考核并在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网络管理系统注册,信息录入合格的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可继续保留,过渡为下届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第四,考核通过的梯队经市政府审定后,证书重新登记备案。考核未通过的予以撤消,收回原证书。
(四)提交材料和时间
1.提交材料:
(1)梯队自评报告,内容包括梯队基本情况(成员结构、科研方向、履职情况),梯队近3年取得成果业绩情况(科研获奖、人才培养、产学研结合、基础设施建设、经济社会效益等),未来3年发展规划。
(2)梯队的牵头部门综合评估报告,内容为考核评估梯队情况。
(3)《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审批表》(近3年)(附件1)
(4)《市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成果统计表(汇总表)》(附件2)
(5)《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员结构情况统计表(汇总表)》(附件3)
(6)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的附件1中近3年主要科研获奖、专利、地方标准、成果结题、在研项目、出版论著、发表论文(每类按最高层次最多5项)等及附件2、附件3中涉及的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梯队人员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返回)。
上述材料按顺序胶装2份。首页为封面(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评估材料),次页为材料目录,然后将梯队自评报告、梯队牵头部门综合评估报告、附件1、2、3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成册(出版论著、教材、发表论文复印出版单位、时间及作者页,SCI提供检索证明)。另外,将梯队自评报告、梯队牵头部门综合评估报告、附件1、2、3合订2份,并准备8分钟梯队汇报材料(PPT形式),包括梯队结构、工作任务、科研方向、学术技术地位、成果业绩、未来3年发展规划。
二、申报新建
(一)申报范围
围绕市政府规定的“十二个重点产业”,加大对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环保、绿色食品等产业支持力度,发展建设具有一定的科研优势,学术技术水平在国内外、省、市处于先进水平或领先地位的学科、专业,在全市新建5个优秀市级领军人才梯队。鼓励各梯队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院校与企业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1.领军人才梯队所在学科、专业应在国内外、省、市同类学科、专业中处于领先地位或具有明显优势。梯队应创新能力强、产学研结合紧密、学术气氛浓厚、学术影响大、学术交流活跃,拥有学术造诣高、学术影响大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业绩比较突出的中青年后备人才,有3-5个稳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具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图书文献和现代化信息保障体系等,同时能根据国内外、省内外的学科、专业发展趋势及时调整研究发展方向。
2.领军人才梯队所在学科、专业科研方向必须与我市“十二个重点产业”高端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环保、绿色食品等产业紧密结合,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团队。
3.申报梯队在近5年(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省部级三等奖等以上奖励或拥有发明专利,完成科技创新、科研成果转化,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除上述条件外,其他条件按照市领军人才梯队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三)学科、专业的设置
企事业单位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表》(GB/T137452009)规定的学科名称,高等院校的领军人才梯队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教育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规定的学科名称,且必须是二级以下学科。
(四)领军人才梯队构成
领军人才梯队是以学科、专业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以及第三梯队成员为核心,以其它骨干成员为补充,依托学科、专业组成一个梯次配备、具有合理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职称结构、年龄结构,老中青结合的科研创新团队。以多出人才、快出人才、多出成果、快出成果为宗旨,通过以老带新、以老带青、言传身教,促进人才队伍健康可持续发展。梯队设学术、技术带头人1名,后备带头人1-2名,第三梯队成员1-3名,梯队其他成员若干名。
(五)申报材料
1.由拟新建牵头部门写出推荐报告和梯队全面情况的综合文字材料。报告要具体说明组织选拔程序、方法、意见及联系人、联系方式、公示情况。综合材料要说明领军人才梯队的构成结构,工作任务,主要科研方向,在国内外、省、市学术地位,近5年的主要科技成果,开展产学研结合,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未来3年发展规划。
2.《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审批表》(近5年)附件1。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及其他成员的附件1中近5年主要科研获奖、专利、地方标准、成果结题、在研项目、出版论著、发表论文(每类按最高层次最多5项)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梯队人员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返回)。
4.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2份。首页为封面(新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单位推荐报告、综合文字材料、附件1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成册(出版论著、教材、发表论文复印出版单位、时间及作者页,SCI提供检索证明)。另外,将单位推荐报告、综合文字材料、附件1合订2份,并准备8分钟梯队汇报材料(PPT形式),包括梯队结构、工作任务、科研方向、学术技术地位、成果业绩、未来3年发展规划。
三、申报调整
领军人才梯队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因调离、超龄及即将退休不足半年、身体健康等其它原因不适合担任原有梯队职位工作的应予以调整。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调整补充人员,按梯队新建带头人、后备带头人、第三梯队成员申报条件标准予以选拔申报。对违纪违法、学术不端、业绩不突出,长期无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的梯队或梯队成员应予以调整或取消,实行优留劣汰。
(一)申报材料
1.牵头部门调整申请公函,要具体说明调整原因,组织选拔推荐的人员业绩情况,推荐的程序、方法,在本单位、本部门的公示情况,推荐的主要理由及意见。
2.由调整接替人选填报《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申报表》(附件4)、《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申报表》(附件5)、《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调整申报表》(附件6)。对于学术、技术带头人和后备带头人同时进行调整的,比照新建梯队标准,填报附件1。
3.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带头人和第三梯队成员的附件4、5、6中近5年主要科研获奖、专利、地方标准、成果结题、在研项目、出版论著、发表论文(每类按最高层次最多5项)等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各梯队人员汇总后报送市人社局,审核后返回)。
4.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胶装2份。首页为封面(调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申报材料),次页为申报材料目录,然后将牵头部门调整申请公函和附件4、5、6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依顺序胶装成册(出版论著、教材、发表论文复印出版单位、时间及作者页,SCI提供检索证明)。另外,将牵头部门调整申请公函、附件4、5、6合订2份,调整人员并准备5分钟调整汇报材料(PPT形式),包括梯队位置、工作任务、科研方向、成果业绩、未来3年发展规划。
四、申报方式和时间
申报方式:新建梯队、梯队调整实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五、有关待遇
凡被批准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其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享受500元津贴;后备带头人每月享受300元的津贴;第三梯队成员每月享受100元津贴,市财政与梯队单位1:1匹配。
六、要求
(一)梯队评估是梯队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梯队质量和发展及梯队成员个人利益的大事,凡有市级梯队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从讲政治和重视人才战略的角度予以高度重视,要安排专人认真落实好考核评估工作。
(二)这次考核评估、新建、调整同时进行,考核评估以2016-2018年业绩为主,新建、调整业绩以近5年为主,坚持原则,克服本位主义迁就照顾思想,实行优留劣汰。对作用发挥不好的梯队坚决予以取消。
(三)鼓励各梯队走产学研结合的发展道路,支持梯队与企业联合申报。年龄、职称要形成梯次结构,不从事专业的行政领导不得进入梯队。
(四)没有按要求在黑龙江省领军人才梯队网络管理系统录入完整信息的梯队视为自动放弃组建梯队的资格,出现不良后果由梯队及牵头部门自负。
七、时间及要求:
(1)网络平台系统信息更新、申报录入时间截止2019年2月21日;
(2)纸质材料(需研究生处审核后再进行装订)及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
基础学科梯队2019年2月24日9:00-11:00、14:00-16:00
临床学科梯队2019年2月25日9:00-11:00、14:00-16:00;
(3)报送地点:图书行政楼研究生处1609室。
人社局地址:齐市龙沙区永安大街195号1001室
人社局联系人:刘华东 于垚(2419101)
学院联系人:卢老师(2663898)
特此通知。
附件1: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审批表.doc
附件2:市级领军人才梯队2016-2018年成果统计表(汇总表).xls
附件3:齐齐哈尔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员结构情况统计表(汇总表).xls
附件4: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调整申报表.doc
附件5: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后备带头人调整申报表.doc
附件6:市级领军人才梯队第三梯队成员调整申报表.doc
附件7:市级领军人才梯队考核 评估材料 封皮.doc
附件8: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评估材料目录.docx
附件9:新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申报材料 封皮.doc
附件10:新建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11:调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 申报材料 封皮.doc
附件12:调整市级领军人才梯队-人体解剖与组织胚胎学 申报材料目录.docx
附件13:市级领军人才梯队带头人、后备带头人一览表.doc
齐齐哈尔医学院研究生处
2019年2月14日
